怀孕期间病毒筛查一般建议在孕早期8-12周、孕中期16-20周、孕晚期28-32周进行,具体时间需结合孕妇健康状况、地域流行病学特点等因素调整。
1、孕早期筛查孕8-12周需完成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等TORCH筛查,该阶段胎儿器官形成期,早期发现可降低畸形风险。
2、孕中期筛查孕16-20周重点监测乙肝、梅毒、HIV等血液传播病毒,通过血清学检测评估母婴垂直传播概率。
3、孕晚期筛查孕28-32周复查乙肝病毒载量、单纯疱疹病毒抗体,临近分娩期需评估产道感染风险。
4、特殊情形筛查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需随时检测流感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等,疫区居住者应加查寨卡病毒、登革热病毒。
建议孕妇规范完成产前病毒筛查项目,避免接触传染病患者,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