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产检频率通常为孕早期每4周1次、孕中期每2-4周1次、孕晚期每周1次,具体安排与孕妇年龄、基础疾病、胎儿发育等因素有关。
妊娠12周前需完成首次全面产检,包括血常规、超声确认孕周等项目,无高危因素者每4周复查1次。
13-28周需进行唐筛、大排畸超声等关键检查,低风险孕妇每2-4周检查1次,重点关注胎儿生长指标。
29周后需每周监测胎心监护、羊水量等指标,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等高风险孕妇需增加胎监频率。
多胎妊娠、前置胎盘等异常情况需个体化调整产检计划,部分病例需每1-2周进行专科评估。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医嘱补充叶酸和铁剂,保持适度步行等低强度运动,出现腹痛或胎动异常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