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保乳放疗一般需要15-25次,实际次数与肿瘤分期、切缘状态、淋巴结转移情况及个体耐受性等因素有关。
1、肿瘤分期早期乳腺癌通常推荐15-20次放疗,局部晚期可能需要增加至25次,具体需结合病理分级和分子分型调整方案。
2、切缘状态手术切缘阴性者可减少至15次,切缘阳性或接近阳性需追加5-10次局部加强照射。
3、淋巴结转移无淋巴结转移患者完成基础疗程即可,存在腋窝淋巴结转移需增加锁骨上区照射5-8次。
4、个体耐受对放疗反应敏感者可适当减少次数,出现放射性皮炎或骨髓抑制时需调整分割剂量和总次数。
治疗期间需保持照射区域皮肤清洁干燥,穿着纯棉衣物避免摩擦,按医嘱定期复查血常规评估骨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