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检查频率受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年龄、基础疾病、妊娠风险等级等因素影响。
1、孕早期检查孕6-8周需通过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同时筛查甲状腺功能、血常规等基础项目,高龄孕妇或既往流产史者可提前至孕5周检查。
2、孕中期检查孕11-13周完成NT超声和早期唐筛,孕16-20周进行中期唐筛,孕20-24周需做胎儿系统超声排畸检查。
3、孕晚期检查孕28周后每2周检查胎心监护,孕36周起每周检查,重点监测胎位、羊水量及胎盘成熟度,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孕妇需增加检查频次。
4、高危妊娠检查多胎妊娠、前置胎盘等高风险情况需个性化制定检查计划,部分病例需从孕早期开始每1-2周监测,必要时住院观察。
规律产检能有效降低妊娠风险,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避免漏检重要项目,日常注意补充叶酸和铁剂,保持适度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