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具体时间受月经周期准确性、妊娠症状出现时间、高龄妊娠风险、既往孕产史等因素影响。
1、月经周期月经规律者可在停经6周后通过超声确认胎心胎芽,月经不规律者需根据排卵日推算检查时间。
2、妊娠症状出现明显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时,可提前至孕5周检查血HCG和孕酮水平评估胚胎发育。
3、高龄妊娠35岁以上孕妇应在孕5-6周优先检查,排除宫外孕风险并监测甲状腺功能和血糖指标。
4、不良孕史有流产史或胎停史的孕妇需在孕4-5周开始监测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免疫和凝血功能筛查。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孕12周前完成NT检查和早期唐筛,整个孕期保持适度运动和均衡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