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五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功能损害,产后12周内血压可恢复正常。
2、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损害,可能出现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疼痛等症状,需密切监测母婴状况。
3、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明原因抽搐,属于产科急症,需立即终止妊娠并控制抽搐,可能伴随意识障碍、呼吸暂停等严重症状。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孕前已存在高血压的孕妇在妊娠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损害,病情进展风险高于普通子痫前期患者。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孕前已确诊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高血压,孕期无蛋白尿及器官功能损害表现,但可能增加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风险。
妊娠期出现血压升高应及时就医监测,保持低盐饮食并遵医嘱进行血压管理,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