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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盘状红斑狼疮患者的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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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藤良
苏藤良 副主任医师
北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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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对红斑狼疮患者生育问题持审慎态度,过去对这个问题是完全否定的,即禁止患者怀孕。近几年来由于医学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免疫学检测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治疗经验的不断积累,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已经有了改变。认为病人安全妊娠生育的条件是:  (1)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2)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3)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4)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5)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 11 —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  (6)地塞米松和倍 他米松不能 被胎盘酶所氧 化,能影响胎儿,如服这种 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    (7)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8)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30 毫克。      (9)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甾 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点击http://www.fh21.com.cn/pifu/hblc/了解更多红斑狼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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