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体脂肪隆胸案例,隆胸11年切乳
发布时间:2014-08-30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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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刚刚成为两个孩子母亲的李女士,到某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做了注射丰胸手术。没想到,这个花费不足万元的手术日后会将她的人生拖入深渊。11年后,经李女士允许,整容界公开该案例警醒广大爱美者,隆胸一定要谨慎。
11年前,刚刚成为两个孩子母亲的李女士,到某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做了注射丰胸手术。没想到,这个花费不足万元的手术日后会将她的人生拖入深渊。“11年间我不停奔波于沈阳和北京的大医院间治疗,最终因感染严重,将双侧乳房大部分腺体和变性的胸大肌切除,并因此患上精神疾病。”昨天,刚刚拿到最新司法鉴定的李女士找到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因丰胸而被改变的人生,并表示将对当事医生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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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她的遭遇
第一次手术:好像有“4个乳房”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今年42岁的李女士希望能把时间定格在2003年7月20日之前。那时,李女士刚刚成为两个孩子的母亲,自己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一家四口过得平静而幸福。
李女士在生下两子后,双乳出现下垂,有熟人推荐了一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说是可以做注射性隆胸,材料好、效果佳、有保障。李女士动了心,并于2003年7月20日到该诊所做了“英吉尔法勒注射隆乳术”,医生为隋某。
李女士说:“手术后发现效果不佳,而且双侧乳房下方均出现皮下团块,看起来就像四个乳房,同时伴有乳房疼痛和浑身乏力。”
第二次手术:出现包块有疼痛
当年10月,该美容整形外科诊所为李女士进行第二次手术。另一位医生韩某先从李女士双乳处抽出50ml亲水性聚丙烯胺凝胶,后又为李女士各补注75ml。这两次手术,李女士共花费8890元。
让李女士意外的是,二次手术后,李女士再次发觉双乳出现包块,并伴有疼痛。2004年1月,经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超声检查诊断,双乳注射隆胸术后改变,注射物大部分位于腺体后方部分浸润胸大肌,建议手术取出异物。愤怒的李女士决定以医疗事故起诉该诊所,并在2005年向沈阳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她的奔波
2005年鉴定:四级医疗事故
2005年5月,沈阳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李女士第一次手术后短期内即出现双乳腺下方包块,不排除存在注射层次不当,第二次手术在注射过程中发现注射腔隙与乳腺下方包块相通,说明第二次补注前,对注入部位是否与该包块相通的问题上判断失误,而再行二次注射,造成双乳软组织内异物置留增多的并发症。李女士双乳腺内多量异物存留,此后果与技术操作不当有关。此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随后,李女士因该医疗事故获得120000元保险金赔偿。
2007年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国药监械(2002)409号文件约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亲水性聚丙烯胺凝胶只限于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而该诊所不属于三甲医院。同年,李女士向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责令该诊所在2004年5月1日前立即停用该产品。2006年,铁西区卫生局在其发出的对区管医疗机构2005年度校验的通报中决定注销该诊所。
2007年,沈阳医学院法医鉴定所为李女士出具鉴定书,认为李女士的损害与该诊所的违法用药、重复用药、操作不当存在明显因果关系,李女士已构成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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