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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局新通知: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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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近日会同相关单位,陆续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医疗救助惠民措施,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基本制度综合保障体系。

完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支出医疗费用,在经医保、保险和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

将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制,将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同时提高住院救助保障水平。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门诊救助。

提高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可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约3.3亿元。

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再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参加北京市基本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可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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