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6月29日发布,这标志着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启动。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在申报条件方面,方案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相关条件正常申报。
在调整程序方面,方案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在强化监督方面,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
通过整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根据方案,今年的调整工作程序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2023年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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