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挂出京津冀三地医保局联合下发的《2023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三地医保局组成的京津冀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研提确定采购目录,指导京津冀三地工作机构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分别开展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强化协同机制,共享集采结果,监督指导集采结果平稳落地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协同推进。
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分别研究提出纳入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目录,汇总形成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药品目录,供三地选择参加。具体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另行公布。
采购方式:分为带量竞价、带量联动、带量谈判及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
(一)带量竞价
带量竞价药品根据同种(组)药品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数量,制定评比入围规则,确定同种(组)药品中选企业数量。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经过竞争性报价,依价格等评价因素,按规则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二)带量联动
带量联动药品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三)带量谈判
带量谈判药品根据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制定药品成交参考价,通过邀请议价、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带量谈判。
(四)、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
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国和三地供需情况、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医疗机构与企业相互选择,签订“一对一”订单协议,从严约束购销双方,协同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
具体规则方式、工作流程另行制定,以京津冀三地工作机构发布文件为准。
采购周期:原则上2年,协议每年一签
联合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以工作机构发布文件为准,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同时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