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不让孩子上学吗
发布于 2025-06-11 14:38
发布于 2025-06-11 14:38
学校无权单方面剥夺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6-15周岁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拒绝学生入学的情形主要有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严重行为障碍危及他人安全、家长主动申请休学三种法定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强调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以成绩差、纪律问题等理由拒收学生均属违法行为,家长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患肺结核、水痘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需隔离治疗,持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方可复课。这种情况下学校可暂时限制入学,但应提供远程教育支持。
对于存在严重攻击行为或精神障碍的学生,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学校可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启动特殊教育安置程序,但需配合家长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原则,学校不得擅自注销学籍。因户籍迁移等客观原因需转学时,原学校应依法办理转学手续,新学校不得设置附加接收条件。
遭遇就学阻碍时,家长可依次向县级教育局、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申诉,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受侵案件,可寻求当地残联法律援助支持。
家长应定期关注孩子在校表现,发现无故停课、劝退等情况时立即核实。保留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教育部门对违规学校可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评优资格等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建议家庭与学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对学习困难或行为问题学生,可联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专业力量制定教育支持计划,确保每个孩子平等接受适合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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