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宫颈糜烂”的危害有哪些?
发布于 2014-06-11 12:41
发布于 2014-06-11 12:41
“宫颈糜烂”的本质是宫颈外翻,这一生理现象从女性青春期持续到未来的几十年中。 “宫颈糜烂(cervical erosion)”曾认为与宫颈癌有关,现认为与宫颈癌的发生无关。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获得的大量的循证医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大约有15种致癌型人乳头瘤病毒(HPV)的持续性感染(至少超过2年以上),与宫颈癌及其癌前期病变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而与宫颈糜烂毫无关系。
几十年来国内对宫颈中、重度糜烂提倡给予电熨、激光、冷冻等物理治疗。近年来还将西方发达国家专门用于治疗宫颈癌前期病变(CIN)的LEEP(即宫颈电外科环形切除术)技术,也用于宫颈糜烂的治疗。其实这些治疗不但是无益,相反,会对人体带来伤害。
哪治疗“宫颈糜烂”有哪些危害呢?
首先,治疗“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因受治的妇女可能并无宫颈疾病,因治疗带给妇女身心的负担与经济的损失是不道德的!其次,不做宫颈筛查即行治疗,可能遗漏宫颈浸润癌或高级别癌前期病变(CIN3/AIS),这对患病妇女来说是危险的。
另外,治疗还可能带来以下伤害,如:宫颈外口粘连或闭锁、创伤导致“宫颈炎症”或“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后出血或长期白带有血、宫颈机能受损致妊娠期流产或早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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