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女儿不赡养老人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于 2025-05-22 12:19
发布于 2025-05-22 12:19
起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准备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济状况证明、赡养能力证明及沟通记录五类材料。
需提交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及年龄符合被赡养条件。若老人行动不便,可委托近亲属代办,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农村户籍老人还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通过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实被告与原告存在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若户口已迁出,需补充原户籍档案复印件。收养关系需提供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证明。
包括退休金银行流水、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老人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提供近半年医药费票据原件,慢性病患者应附诊断证明。无收入者可提交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收集子女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纳税记录等,证实其具备赡养经济能力。可通过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佐证。若子女有多套房产,需提供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整理要求赡养的书面通知、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曾主动协商但遭拒绝。录音录像需刻录光盘并整理文字版,通话记录应打印加盖运营商公章。居委会调解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
建议同步收集子女近期消费记录、旅行照片等佐证其消费能力,但需确保证据来源合法。诉讼期间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子女先行支付必要生活费。经济特别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持乡镇政府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到当地司法局办理手续。日常注意保存医疗票据、护理费用支付凭证等原始证据,建议每季度整理归档。若子女有转移财产行为,可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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