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宁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产科
妊娠合并心脏病属于高危妊娠,可能对母婴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妊娠合并心脏病主要与心脏结构异常、心律失常、心肌病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心悸、呼吸困难、水肿等症状。建议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风险评估和规范管理。
妊娠期心脏负担加重可能诱发或加重原有心脏病。妊娠早期血容量开始增加,妊娠32-34周达到高峰,心输出量增加可能导致心脏代偿失调。合并心脏病的孕妇可能出现活动耐力下降、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心功能不全表现。严重者可发生急性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胎儿可能因母体缺氧出现生长受限、早产等情况。
部分轻度心脏疾病在严密监测下可安全妊娠。心功能I-II级、无严重心律失常或肺动脉高压的部分患者,通过规范产前检查可能顺利完成妊娠。但需限制体力活动,避免感染,并定期评估心功能。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术后患者若心功能良好,在心血管科和产科共同管理下也可能获得较好妊娠结局。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需在孕前咨询心脏科和产科医生,评估妊娠风险。妊娠期间应定期监测心功能,控制体重增长,避免贫血和感染。分娩方式需根据心脏情况个体化选择,部分患者需提前住院待产。产后仍需继续心功能监测,部分患者需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建议在具备多学科团队的医疗中心进行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