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波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消化内科
孕妇在必要时可以做胃镜,但需严格评估风险并由专业医生操作。胃镜检查主要用于诊断严重的消化道疾病,如胃溃疡、消化道出血等,但孕期非紧急情况通常不建议进行。
妊娠早期是胎儿器官发育的关键阶段,胃镜检查可能因刺激引发子宫收缩,增加流产风险。此时除非存在危及生命的消化道大出血或高度疑似恶性肿瘤等紧急情况,否则应尽量避免。妊娠中晚期胎儿相对稳定,若孕妇出现持续呕血、黑便或无法缓解的剧烈上腹痛,经产科与消化科医生联合评估后,可在心电监护下采用最细径胃镜完成检查,操作时需避免长时间俯卧位并控制注气量。检查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潜在风险。
少数情况下如孕妇合并严重心肺疾病、胎盘前置或先兆早产,则禁止实施胃镜。这类患者可考虑通过血液检查、超声等无创手段初步评估病情。对于必须获取胃黏膜病理标本的情况,可尝试经鼻胃镜减少咽喉刺激,或选择胶囊内镜等替代方案,但后者存在胶囊滞留风险且无法进行活检治疗。
孕妇出现胃肠不适可先尝试调整饮食,少食多餐,避免油腻辛辣食物。若症状持续加重或出现呕血、体重下降等危险信号,应及时就医。任何医疗决策都需权衡母婴安全,胃镜检查必须在有新生儿抢救条件的医院开展,并由经验丰富的内镜医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