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芳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妇产科
怀孕初期一般是可以游泳的,但需确保身体状况稳定且无妊娠并发症。游泳作为低冲击运动有助于缓解孕期不适,但需注意水质安全与运动强度。
孕早期选择游泳时,应优先考虑水质达标的恒温泳池,避免自然水域可能存在的细菌感染风险。水温建议保持在28-31摄氏度,防止体温过高或受凉。建议采用蛙泳等温和泳姿,单次运动时长控制在30分钟内,心率不超过每分钟140次。游泳前后需充分补水,出现头晕、宫缩或阴道流血应立即停止。妊娠12周前胚胎着床尚未完全稳固,有复发性流产史、宫颈机能不全或胎盘低置状态的孕妇应避免该项运动。
存在妊娠剧吐、先兆流产症状或高血压疾病的孕妇不建议游泳。泳池消毒剂可能刺激呼吸道,哮喘患者需谨慎。糖尿病患者游泳可能出现低血糖,需随身携带糖果。阴道炎患者接触公共水域可能加重感染,应治愈后再考虑。部分孕妇对氯过敏,可能引发皮肤瘙痒或皮疹。
孕期游泳需有专人陪同,选择人流量较少的时段。入水前进行5-10分钟热身,避免突然入水引发肌肉痉挛。建议穿着防滑拖鞋与孕妇专用泳衣,离池后及时冲洗并更换干爽衣物。定期进行产检评估胎儿状况,若运动后胎动异常减少需及时就医。合理控制运动频率,每周2-3次为宜,孕晚期应逐渐减少水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