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副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眼科
斜视患者通常需要进行视力检查、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屈光检查以及双眼视功能检查等。斜视可能由遗传因素、屈光不正、神经肌肉异常等原因引起,建议及时就医明确诊断。
视力检查是斜视诊断的基础项目,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或投影仪测定单眼及双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对于儿童需使用图形视力表,检查时需遮盖非测试眼以避免干扰。若发现视力低下可能提示弱视,需进一步排查屈光介质混浊或眼底病变。
采用角膜映光法或遮盖去遮盖法评估眼球偏斜方向与角度。交替遮盖试验可鉴别显性斜视与隐性斜视,三棱镜加遮盖法能定量测量斜视度。检查时需注意观察不同注视方向正前、上下、左右的眼位变化。
通过追随运动和扫视运动测试六条眼外肌功能,使用红玻璃试验或同视机检查是否存在运动限制或过强。重点观察有无代偿头位,若发现某方向运动障碍需警惕麻痹性斜视或机械性限制因素。
采用视网膜检影或电脑验光仪检测屈光状态,儿童需在睫状肌麻痹后进行。高度远视易导致调节性内斜视,高度散光可能引发斜向偏斜。屈光矫正后需复查眼位,部分调节性斜视可通过配镜完全矫正。
使用立体视图、Worth四点灯等评估双眼融合与立体视锐度。异常视网膜对应患者可能出现异常双眼视,同视机检查可明确主观斜视角与客观斜视角的差异。此项检查对制定手术方案具有指导意义。
确诊斜视后需定期复查眼位及视功能,儿童每3-6个月随访一次。日常生活中应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保持阅读距离30厘米以上。弱视患者需严格遮盖健眼并按医嘱进行视觉训练,术后患者需遵医嘱使用左氧氟沙星滴眼液预防感染,避免揉眼及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