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受到孕妇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家族糖尿病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年龄超过35岁的高龄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16周筛查,这类人群建议增加产检频率并严格控制饮食。
孕前体重指数超过30的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初步筛查,肥胖孕妇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营养干预。
有妊娠糖尿病史或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需在孕早期筛查,这类人群可能与胰岛素抵抗有关,通常表现为多饮多尿等症状。
直系亲属有2型糖尿病的孕妇建议分两次筛查,分别在孕早期和24-28周,需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变化。
筛查前后保持正常饮食和作息,避免剧烈运动影响结果准确性,若确诊妊娠糖尿病应配合医生进行血糖监测和饮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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