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心脏超声检查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实际频率需结合基础心脏病史、新发症状、其他检查异常及医生评估调整。
1、基础病史:
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每6-12个月复查,监测心脏结构功能变化。
2、新发症状:
出现胸闷气短、下肢水肿等心功能不全表现时应立即检查,排除瓣膜病变或心衰加重。
3、检查异常:
既往超声提示心室肥厚、EF值降低等异常者,需缩短复查间隔至3-6个月。
4、医生评估:
术后患者或服用心脏毒性药物者,需遵医嘱个性化制定复查方案。
日常建议控制血压血糖,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保持正常作息以提高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