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育,但需在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损害且免疫抑制剂调整至安全剂量后,在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共同监护下进行妊娠。
1、病情评估妊娠前需评估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及肾脏功能,活动期妊娠可能导致流产或病情加重。治疗上需将羟氯喹作为基础用药,避免使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
2、用药调整妊娠期可继续使用羟氯喹、小剂量泼尼松,硫唑嘌呤需谨慎使用。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3、产科监护妊娠中晚期易并发子痫前期和胎儿生长受限,需每2-4周进行产科超声和脐血流监测,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4、产后管理产后6周是病情复发高风险期,需恢复免疫抑制剂治疗,母乳喂养时环孢素和他克莫司相对安全,避免使用霉酚酸酯。
建议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保证每日优质蛋白摄入,避免阳光暴晒,定期进行风湿免疫指标和胎儿监测。
百度智能健康助手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