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一般从孕6周开始至分娩前,需进行10-15次规范化产前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受到孕周进展、妊娠风险评估、胎儿发育状况、孕妇合并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 孕早期首次孕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重点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完善血常规、血型、传染病筛查等基础项目。
2. 孕中期孕16-20周需完成唐氏筛查及大排畸超声,孕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此阶段每4周检查一次。
3. 孕晚期孕28周后调整为每2周检查,36周后每周复查,重点监测胎位、胎盘功能及宫颈成熟度,评估分娩方式。
4. 高危妊娠存在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超声多普勒等专项评估。
建议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时完成NT检查、羊水穿刺等特殊项目,日常注意补充叶酸、均衡营养并保持适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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