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宫素针剂单次分娩过程中通常不超过3次重复给药,具体剂量需严格遵医嘱调整,主要影响因素有宫缩反应、胎儿状况、产妇基础疾病及用药史。
1、宫缩反应:用药后需持续监测宫缩频率与强度,若达到有效宫缩则无须追加,无效时可间隔30分钟重复给药,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5单位。
2、胎儿状况:出现胎心异常或窘迫征兆时须立即停药,避免因过度宫缩导致胎盘灌注不足,此时需改用其他分娩支持方案。
3、产妇因素:合并妊娠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者需减少用量,多次给药可能诱发循环负荷过重,需在心电监护下谨慎使用。
4、用药禁忌:骨盆狭窄、胎位异常或疤痕子宫等绝对禁忌情况下禁止重复给药,过量使用可能导致子宫破裂等严重并发症。
使用期间需持续监测母婴生命体征,出现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时及时报告医生,产后注意观察出血量及子宫复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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