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的眼药水可能导致眼部刺激、感染风险增加、药物失效或过敏反应。过期眼药水的潜在危害主要有成分变质、防腐剂失效、微生物污染、药效降低。
1. 成分变质眼药水中的活性成分分解后可能产生刺激性物质,引起结膜充血或灼烧感,需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必要时使用左氧氟沙星滴眼液预防感染。
2. 防腐剂失效开封后超过一个月的眼药水防腐功能逐渐丧失,容易滋生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表现为眼睑红肿伴脓性分泌物,可选用妥布霉素滴眼液治疗。
3. 微生物污染包装破损的过期眼药水可能被真菌污染,导致角膜炎出现畏光流泪,需采用氟康唑滴眼液联合更昔洛韦凝胶进行抗感染治疗。
4. 药效降低过期的抗生素类眼药水无法有效杀灭病原体,可能延误病情进展为角膜溃疡,应及时更换新鲜批次的加替沙星滴眼液控制炎症。
发现误用过期眼药水后应立即停用,用人工泪液冲洗结膜囊,出现持续眼痛或视力下降需急诊眼科检查,日常存放眼药水需避光且不超过开封后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