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内可进行药物流产,实际适用时间需结合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药物敏感性和既往孕产史综合评估。
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时适合药流,过大可能增加不全流产风险,需配合清宫手术。
严重贫血、哮喘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禁用,心肝肾疾病患者需专科评估后谨慎选择。
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联用是标准方案,对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需调整方案。
既往有药流失败史、异位妊娠史或剖宫产瘢痕妊娠者,需在三级医院严密监护下实施。
药物流产后须复查超声确认妊娠物排出,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持续出血需立即返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