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九个月通常不建议引产,此时胎儿已具备存活能力,引产需严格符合医学指征如严重胎儿畸形或威胁孕妇生命的情况。
妊娠晚期引产需基于胎儿严重畸形、宫内死亡或孕妇患有重度子痫前期等危及生命的疾病,须由多学科团队评估后实施。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28周后非医学需要禁止终止妊娠,特殊情况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取得家属知情同意。
晚期引产可能导致产道损伤、大出血、感染等并发症,且需采用类似足月分娩的引产方式,对孕妇身心影响较大。
对于非致死性胎儿异常,可考虑提前剖宫产进行新生儿救治,部分先天缺陷出生后可通过手术矫正。
建议孕妇定期产检及早发现问题,孕晚期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三级医院产科急诊评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