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检查时间可能受到高危因素、既往病史、早期症状、医疗机构建议等因素影响。
存在肥胖、高龄妊娠、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能需要提前至孕16-18周进行首次筛查。
曾有妊娠期糖尿病史或孕前糖耐量异常者,建议在妊娠早期(孕12周前)完成基线血糖评估。
孕期出现多饮多尿、反复外阴阴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时,应立即进行血糖检测无须等待常规筛查时间。
不同医疗机构可能根据最新指南调整筛查方案,部分医院对高危人群采用两步法筛查策略。
建议所有孕妇在首次产检时咨询个性化筛查计划,孕期保持合理膳食结构和适度运动,定期监测体重增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