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大检查一般建议在孕6-13周、孕14-19周、孕20-24周、孕24-28周及孕37-40周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需结合孕妇个体情况和医生建议调整。
孕6-13周需完成首次全面检查,包括血常规、超声确认孕周、传染病筛查等,建立孕期档案并评估高危因素。
孕14-19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0-24周完成胎儿系统超声检查,重点排查结构畸形和生长发育异常。
孕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孕37周后每周进行胎心监护和超声检查,评估分娩条件及胎儿宫内状况。
高龄、多胎妊娠或存在慢性疾病的孕妇需增加检查频次,部分项目可能提前或重复进行。
建议孕妇定期记录胎动变化,保持均衡饮食和适度运动,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