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三个月通常不建议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超过该时间需考虑其他终止妊娠方式。
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的药物流产方案仅适用于妊娠49天内,三个月妊娠已超过药物作用的最佳窗口期。
大孕周药物流产可能导致不全流产、大出血等并发症,需在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严密监护下进行。
三个月妊娠需采用负压吸引术等手术方式终止,具体方案需经超声评估孕囊大小后由妇产科医生制定。
所有流产方式均需排除宫外孕等禁忌症,术后须遵医嘱进行抗感染治疗和复查。
建议及时至正规医院妇产科就诊,完善检查后由专业医生评估选择适合的终止妊娠方案,切勿自行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