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用药需严格遵医嘱,无绝对安全期,紧急情况如避孕药应在72小时内服用,其他药物需根据妊娠周期和风险等级评估。
同房后72小时内服用左炔诺孕酮等紧急避孕药可降低妊娠概率,超过时间窗效果显著下降,需注意可能引起恶心或月经紊乱。
孕4周前用药可能产生全或无效应,此阶段若需治疗疾病,医生会评估利大于弊时选择头孢类抗生素等B级药物。
孕13-27周器官发育基本完成,但部分药物如四环素仍可能影响胎儿骨骼发育,必要时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缓解疼痛发热。
孕28周后需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胎儿窘迫的药物如吲哚美辛,降压药选择拉贝洛尔等妊娠安全药物控制血压。
任何孕期用药均须携带产检资料咨询产科医生,避免自行服用中成药或保健品,定期监测胎儿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