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可能威胁生命,但及时干预可显著改善预后。其严重程度主要与胎龄、出生体重、并发症及治疗时机有关。
胎龄越小肺发育越不成熟,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缺乏越严重,呼吸衰竭风险越高。需立即给予机械通气和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治疗。
极低出生体重儿更易发生多器官功能损害,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进行综合救治,包括呼吸支持、循环维护等。
合并肺动脉高压或颅内出血时死亡率升高,需采用高频振荡通气、一氧化氮吸入等特殊治疗手段。
产前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出生后6小时内补充肺表面活性物质可显著降低病死率。
建议孕期规范产检,对早产高风险孕妇提前进行促胎肺成熟治疗,出生后立即转入新生儿科监护可最大限度保障患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