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一般需要每2-4周检查一次,实际频率与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产前筛查结果、突发症状等因素有关。
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每4周产检一次,34周后调整为每2周一次,主要监测血压、胎心、宫高腹围等基础指标。
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或前置胎盘等情况的孕妇,需根据医生建议缩短至1-2周检查,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或超声复查。
若出现胎动减少或频繁宫缩,应立即就医评估,可能需增加电子胎心监测频率至每周1-2次。
孕37周后进入待产期,需每周检查宫颈条件及胎儿入盆情况,40周未临产者需每3天评估一次。
建议孕妇记录每日胎动,出现阴道流血、破水或规律腹痛等症状时须及时就诊,避免剧烈运动并保持均衡营养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