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未控制的癫痫发作或正在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时不能喂母乳。
母亲处于结核病活动期可能通过飞沫或密切接触传染婴儿,需暂停母乳并进行抗结核治疗,待痰菌转阴且医生评估后再恢复哺乳。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可通过母乳传播给婴儿,感染者应选择配方奶喂养。建议家长严格遵医嘱进行母婴阻断治疗。
癫痫发作时可能危及母婴安全,需使用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等药物控制病情,发作频繁期间建议暂停哺乳。
接受放射性碘等治疗时,药物代谢物会进入乳汁,治疗期间及后续一段时间需暂停哺乳,具体时间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
哺乳期用药需咨询医生,避免使用四环素类、化疗药等影响婴儿发育的药物,必要时可提前储备母乳或选择替代喂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