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停氧时间一般为3-7天,实际时间受到胎龄、病情严重程度、并发症及治疗反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胎龄越小肺发育越不成熟,需氧时间越长,极早产儿可能需持续数周,治疗需结合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及呼吸支持。
轻度患儿氧疗时间较短,重度合并肺动脉高压者需延长用氧,治疗包括高频振荡通气和一氧化氮吸入。
合并肺炎或气胸时需延长氧疗,需同步抗感染或胸腔闭式引流,症状缓解后逐步降低氧浓度。
对肺表面活性物质反应良好者停氧更快,需动态监测血气分析和胸片改善情况调整方案。
停氧后需持续监测血氧饱和度,维持适宜温湿度环境,喂养时注意观察有无呼吸费力等复发征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