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严密监测下进行,主要风险包括疾病活动度升高、妊娠并发症及药物影响胎儿发育。
孕前需由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联合评估,确保疾病处于稳定期至少6个月,抗磷脂抗体阳性或既往血栓史者需调整抗凝方案。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甲氨蝶呤和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6个月更换为硫唑嘌呤或环孢素等相对安全药物。
妊娠期间每月复查抗dsDNA抗体和补体水平,出现蛋白尿或血压升高需警惕子痫前期,必要时增加产检频率至每周1次。
中重度病情患者建议选择三级医院分娩,抗SSA抗体阳性者需在孕16周后监测胎儿心脏超声排除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
备孕期间保持规律作息,每日补充叶酸400-800微克,避免日晒诱发皮疹,产后哺乳需根据用药情况个体化选择喂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