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心功能会分级,临床常用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标准,主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
日常活动无气促、乏力等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但需定期监测肺功能及心脏超声。
2、Ⅱ级:
轻度活动即出现呼吸困难,伴随咳嗽、心悸,需通过氧疗、支气管扩张剂改善通气功能。
3、Ⅲ级:
轻微活动即诱发明显症状,可能出现下肢水肿,需联合利尿剂、强心苷类药物控制心衰。
4、Ⅳ级:
静息状态下仍有呼吸困难,常合并肝淤血、腹水,需住院进行机械通气及综合治疗。
患者应避免吸烟及呼吸道感染,低盐饮食并遵医嘱使用地高辛、呋塞米等药物,定期复查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