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一般需要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实际检查频率受到孕周阶段、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妊娠并发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妊娠12周前需完成首次全面检查,包括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胎心,建立孕期档案,筛查高危因素。
16-28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血压、宫高、胎心等指标,20-24周需进行大排畸超声检查。
28-36周调整为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需每周检查,重点评估胎位、羊水量及胎盘功能,进行胎心监护。
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并发症时,需根据医嘱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专项监测或提前住院观察。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作息,每日补充叶酸和铁剂,出现阴道流血、腹痛或胎动异常等情况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