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发现乳腺癌多数情况下可以保留胎儿,具体需根据癌症分期、治疗方案及孕周综合评估,处理方式有保胎治疗、延迟治疗、终止妊娠。
早期乳腺癌且孕周较大时,可优先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手术切除肿瘤,避免使用化疗药物,密切监测胎儿发育。
孕中期发现低恶性度肿瘤可暂缓治疗,通过超声和MRI定期监测肿瘤进展,分娩后再进行系统治疗。
孕晚期确诊者可选择改良根治术,部分化疗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使用相对安全,需由肿瘤科与产科联合制定方案。
妊娠早期发现侵袭性癌或已转移时,需评估继续妊娠对母体生存的威胁,必要时建议终止妊娠后积极抗癌治疗。
确诊后应立即组建多学科团队,定期进行胎儿超声和肿瘤评估,避免使用钼靶检查,哺乳期患者需暂停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