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眼症患者通常可以散瞳,但需医生评估角膜状况后谨慎操作。散瞳对干眼症的影响主要与泪膜稳定性、角膜损伤风险、药物耐受性及检查必要性有关。
散瞳药可能暂时破坏泪膜结构,加重干眼症状。轻度干眼症患者可使用人工泪液预先润滑,中重度患者需医生权衡利弊。
存在角膜上皮缺损时,散瞳药可能延缓愈合。检查前需通过荧光素染色评估角膜状态,严重损伤者应暂缓散瞳。
干眼症患者对散瞳药的刺激性更敏感。可选用不含防腐剂的托吡卡胺滴眼液,或稀释后的复方托品酰胺减少刺激。
眼底检查等必需操作时,可在表面麻醉后分次滴药,配合泪小点栓塞等临时保湿措施降低风险。
建议散瞳检查后加强人工泪液使用,避免长时间用眼,48小时内佩戴太阳镜减少畏光不适。定期复查角膜状况有助于及时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