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角膜炎急性发作期禁止激光治疗,稳定期需经眼科医生评估后决定。激光治疗可行性主要与角膜炎症活动性、病毒复制状态、角膜瘢痕程度、视力受损情况等因素相关。
急性期角膜存在水肿和浸润灶时,激光可能加重炎症反应,需先使用更昔洛韦滴眼液、阿昔洛韦眼膏等抗病毒药物控制感染。
通过PCR检测确认病毒载量,活动性HSV感染需持续抗病毒治疗2-3个月,待病毒转为潜伏期后方可考虑激光干预。
深层基质瘢痕导致视力低于0.3时,可评估行准分子激光治疗性角膜切削术,但需排除活动性上皮缺损。
反复发作导致的角膜混浊严重影响视力时,在炎症静止6个月以上可考虑行PTK激光或角膜移植术。
治疗期间应避免揉眼,佩戴防紫外线眼镜,定期复查角膜地形图与内皮细胞计数,营养补充可适当增加维生素A和锌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