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当妈妈,但需在病情稳定期并在医生严密监测下进行妊娠规划,主要风险包括疾病复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胎儿发育异常等。
孕前需完成抗核抗体、补体水平等全面检查,确保6个月以上无临床活动症状,糖皮质激素用量控制在安全范围。
妊娠前需替换霉酚酸酯、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可改用羟氯喹、小剂量泼尼松等相对安全的免疫调节剂。
妊娠期间需每2-4周进行产科超声和免疫学监测,重点关注胎儿生长速度、脐动脉血流及母体肾功能变化。
推荐在三级医院进行分娩,38-39周择期剖宫产可降低风险,产后需加强抗磷脂抗体监测预防血栓形成。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间需保证优质蛋白和钙质摄入,避免日晒诱发皮疹,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和产科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