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确诊梅毒可通过青霉素治疗、定期血清学监测、胎儿超声评估、新生儿预防性治疗等方式干预。该感染通常由性接触传播、母婴垂直传播、血液传播、免疫抑制等因素引起。
苄星青霉素是首选药物,对胎儿无致畸性。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可作为替代方案,需严格遵医嘱完成全程治疗以阻断母婴传播。
每月需检测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评估治疗效果。若滴度未下降或出现神经梅毒症状,需调整治疗方案。
妊娠18-20周起需定期检查胎儿生长指标、胎盘情况及是否存在胎儿水肿,及时发现先天性梅毒征象。
出生后立即检测脐血梅毒抗体,阳性者需予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预防。母乳喂养非禁忌,但需持续随访至抗体转阴。
孕妇确诊后应避免无保护性行为,保证充足营养摄入,治疗期间每2周复查直至分娩,产后母婴均需接受长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