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因孕妇年龄、体重、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等因素调整。
多数孕妇在孕24-28周需完成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此时胎盘激素分泌高峰易诱发胰岛素抵抗,筛查准确性较高。
存在肥胖、高龄、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风险的孕妇,可能需在孕16-18周提前筛查,必要时孕晚期重复进行。
孕期出现多饮多尿、反复阴道感染或胎儿偏大时,应立即筛查,可能与未发现的血糖异常有关。
初次筛查临界值或阳性者,需在孕32-34周复查,部分孕妇可能随孕周增长出现继发性血糖升高。
筛查前后3天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量,避免刻意节食或剧烈运动影响结果准确性,确诊后需配合营养科制定个性化控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