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经医生评估后可以怀孕。怀孕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药物调整、孕期监测、并发症预防等因素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受累时怀孕风险较低,需通过血液检查评估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
妊娠前需替换羟氯喹等妊娠安全药物,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调整激素用量至最低有效剂量。
妊娠期需每月监测尿蛋白、血压及胎儿发育,警惕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必要时增加产检频率。
需预防性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降低血栓风险,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预防骨质疏松,避免感染诱发狼疮活动。
计划怀孕前应进行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联合评估,妊娠期间严格遵医嘱用药并定期复查,避免自行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