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在病情稳定、医生评估后谨慎计划。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疾病活动度、器官损害程度、用药安全性及孕期监测条件。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妊娠风险较低。需调整致畸药物如甲氨蝶呤,改用妊娠安全药物羟氯喹。
肾脏、心脏等器官功能需经超声和实验室检查确认正常。狼疮肾炎患者需尿蛋白定量小于0.5克/天。
糖皮质激素需控制在泼尼松≤10mg/天,免疫抑制剂可选硫唑嘌呤或环孢素。禁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降压药。
妊娠期需每月监测抗SSA/SSB抗体、补体水平及胎儿心脏超声,预防新生儿狼疮和子痫前期。
建议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间由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避免过度劳累和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