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49天内可考虑药物流产,超过49天需评估胚胎大小及个体情况。药物流产主要通过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药物终止妊娠,需严格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的宫内妊娠,孕囊平均直径≤25毫米。超过时间窗可能增加不全流产概率。
异位妊娠、肾上腺疾病、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等情况禁用药物流产。用药前需完善超声及血液检查。
常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前者拮抗孕激素,后者促进宫缩。须在医疗机构观察服用米索后的出血情况。
可能出现大出血、感染或流产失败,需备急诊清宫条件。流产后2周需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情况。
药物流产后应休息2周,避免剧烈运动,观察出血量变化,1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及盆浴。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需及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