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激光手术要求主要包括年龄满18周岁、近视度数稳定、角膜厚度达标、无严重眼部疾病等。手术需满足屈光状态稳定、无活动性眼病、全身无禁忌症等条件。
患者需年满18周岁且近视度数稳定1-2年以上,青少年眼球发育未定型者不宜手术。近视度数年增长不超过50度视为稳定。
适合手术的近视度数为50-1200度,散光不超过600度。角膜中央厚度需大于480微米,术后剩余角膜基质层应保留至少250微米。
术前需排除圆锥角膜、严重干眼症、青光眼等禁忌症。角膜地形图检查需显示形态规则,无进行性角膜病变。
孕妇、免疫系统疾病患者、瘢痕体质者不宜手术。糖尿病患者需血糖控制稳定,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需病情平稳。
术前需完善视力检查、验光、眼压测量、角膜地形图等全套检查,术后遵医嘱定期复查,避免揉眼及过度用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