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不一定会导致失明。青光眼的预后与早期发现、规范治疗、病情控制等因素密切相关,及时干预可有效延缓视力损害。
1、早期干预:青光眼早期通过药物控制眼压可长期维持视力,常用药物包括前列腺素类滴眼液(如拉坦前列素)、β受体阻滞剂(如噻吗洛尔)、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布林佐胺)。
2、规范治疗:中晚期患者需结合激光治疗(如小梁成形术)或手术(如小梁切除术),多数患者通过规范治疗可保留有用视力。
3、定期监测:每3-6个月需复查视野检查和视神经评估,动态调整治疗方案可降低失明风险。
4、危险因素:未控制的高眼压、视神经进行性萎缩、治疗依从性差等情况可能增加失明概率。
建议青光眼患者严格遵医嘱用药,避免剧烈运动、暗环境久留等可能升高眼压的行为,保持规律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