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性肾炎患者在病情稳定、医生评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严格监测肾功能、免疫状态及药物调整。
1、病情评估妊娠前需由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联合评估,确保疾病处于稳定期至少6个月,无重要脏器活动性损伤,24小时尿蛋白定量控制在较低水平。
2、药物调整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需停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必要时使用硫唑嘌呤等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
3、孕期监测妊娠期间每月监测尿常规、肾功能、补体及抗dsDNA抗体,每3个月进行胎儿超声检查,警惕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4、分娩管理建议在三级医院分娩,优先选择剖宫产,产后需加强病情监测,警惕狼疮复发,哺乳期药物选择需兼顾母婴安全。
计划妊娠前3个月应补充叶酸,妊娠期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感染,定期随访风湿免疫科和产科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