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可能由肿瘤局部控制需求、术后辅助治疗、姑息性减症治疗、复发转移干预等原因引起,可通过体外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放射性粒子植入等方式治疗。
1、肿瘤控制:早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接受根治性放疗时,可能与肿瘤体积较小、未发生远处转移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咳嗽、胸痛等症状。可遵医嘱使用顺铂、依托泊苷等化疗药物同步增敏。
2、术后辅助:术后存在淋巴结转移或切缘阳性时,可能与微残留病灶、高危病理特征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术后影像学异常。需配合紫杉醇等药物进行辅助放化疗。
3、姑息治疗:晚期骨转移患者接受止痛放疗时,可能与溶骨性破坏、神经压迫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剧烈疼痛、活动受限。可联合双膦酸盐类药物缓解症状。
4、复发干预:局部复发灶再程放疗可能与肿瘤放射抵抗性、基因突变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原发灶再次增大。可采用调强放疗技术保护正常组织。
放疗期间需监测血常规指标,补充高蛋白食物如鱼肉蛋奶,避免照射区域皮肤摩擦刺激,出现放射性肺炎需及时干预。